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还需要取证吗

2024-05-10 00:30

1.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还需要取证吗

首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是需要取证的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将罪犯的所有证据移交至检察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的话,会在37天后释放嫌疑人。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嫌疑人之后,必须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会释放嫌疑人。最后,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很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处理结果会通知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主管部门。一:一切以实际情况以及实际案件为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将罪犯的所有证据移交至检察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的话,会在37天后释放嫌疑人。二:证据不足很有可能会释放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嫌疑人之后,必须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会释放嫌疑人。三:即使不上诉,也会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很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处理结果会通知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还需要取证吗

2. 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证明认罪了吗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并不清楚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这样很容易导致很多被错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无辜受害者被冤枉,被造成冤假错案的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证明认罪了吗?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只能证明该案件侦察终结,并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认罪。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查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分为立案侦察、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刑罚执行四个阶段。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终结是侦查过程的最后阶段,具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以上就是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证明认罪了吗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公安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只能证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的程序结束,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所有人应当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公安机关给定犯罪的到检察院会无罪吗

一、公安机关给定犯罪的到检察院会无罪吗
1、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进了检察院没有无罪释放的情况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嫌疑人有无罪证据,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无罪证据或者申诉。实际上,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并不是就会判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有三个可能: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材料;检察院批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或者判定无罪释放;检察院批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案件到了检察院进行处理的时候,是并没有经过司法判决的,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情况应当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是需要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判罚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给定犯罪的到检察院会无罪吗

4. 公安机关证据不足会移交检察院吗

法律分析: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有什么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自证无罪。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足,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两次),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实行无罪推定,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嫌疑人家属,可以不去管它,检察院、法院最终会有个结果;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请个律师,由律师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 公安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法律分析: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不会移交检察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6.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是不是会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7. 公安机关可以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么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可以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可以不把案件移交检察院么

8.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个人直接把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受理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个人把直接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受理吗,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当我们把相应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的时候检察院会受理的,并且还会在第一时间之内给予高度的重视。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个人有着直接的证据,是可以直接提交给检察院的,检察院在收到相应的证据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相映的判决究竟要不要提起相应的起诉和诉讼,如果这种证据对于整个案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且能够去直接使得整个案件的方向非常的明亮,那么检察院会积极地去受理相映的案件,并且会保护提交证据的人。

因此我们必须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我们有着直接相映的证据,那么我们可以直接提交给检察院,并且不需要过多的担心检察院会吞没相映的证据,毕竟检察院需要做的就是对整个案件进行相关的分析,然后利用相应的证据,对相映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提起相关的诉讼,当然我们在提供相应的证据之后,如果我们是局外的人员,那么还会对我们有一定的奖励,并且会高度地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所以这些东西是我们要知道的,也是我们必须要明白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个人把直接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那么检察院是会受理的,而且在第一时间之内还会给予高度的重视,这样才能够去帮助整个案卷的侦破,对于提供证据的相关人员,检察院也会选择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