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024-05-09 11:18

1.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
(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变动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啥还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这个规定是2017年修订的22号准则的第68条:
第六十八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一)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2×17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 5 年期债券,面值为 500 000 000 元,票面 年利率为 5%,每季度末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甲公司将该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假设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无其他交易费用,该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级,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等于 面值。甲公司采用 SHIBOR 作为可观察基准利率,2×17 年 1 月 1 日,SHIBOR 为 4%。2×17 年 12 月 31 日,评级公司将甲公司的信用评级下调为 A 级,该债券公允价值为 473 769 002 元,SHIBOR 上升至 5%。假设除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均不重大。
本例中,2×17 年 12 月 31 日,由甲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所引起的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算如下:
1. 2×17 年 1 月 1 日,该债券的内含报酬率为 5%(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等于其面值,因此内含 报酬率等于票面利率),期初可观察基准利率为 4%,则与该金融负债特定相关的部分为 1%。
2. 2×l7 年 12 月 31 日,该债券未来合同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为 6%(1%+5%)。该债券合同现金流量现值为 482 674 472 元。
3. 2×17 年 12 月 31 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与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为 8 905 470元(482 674 472 - 473 769 002),即为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3.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准则对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基本完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准则中对于各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充分体现了各项金融资产的特点,或者说不同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方式也不一样。
将证券投资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一般是基于长期投资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则主要以赚取短期交易回报为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策略简单来说可理解为介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为短期获利而作出的投资,因此其公允价值必须要如数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并非为短期获利,但又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就允许先计入权益,只有当处置时才影响损益;但是如果公允价值大幅下跌不影响损益,又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因此准则规定此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是企业意图长期持有的,其价值短期的增减变动对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因此不予反映。综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会计处理的方式区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你好呀~
满足条件: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也可以这样理解:
(1)既可以按照收钱(利息),又可以随时出售(不准备长期持有或持有到期)。
(2)约定时间收取的钱,只是本金或利息。
新金融准则中划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就是旧金融准则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投资"。
另外,还有一类就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加油!

5.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简而言之,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目的仅仅在于避免上市公司用于进行所谓的“盈利管理”。
具体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但用于核算有活跃市场和公开报价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基金等,同时也用于核算“三无”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不加以限制,势必会被上市公司用于粉饰财报,最终影响到投资者相关决策。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哪些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来的“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不影响现金流的一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每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而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以下计算公式: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已偿还的本金 +(投资收益 -收到的利息)[即摊余成本定义中
(二)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资产减值损失
上面公式中在“已偿还的本金”和“资产减值损失”不涉及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其实就等于不考虑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的账面价值。
所以,从摊余成本的组成内容来看,并不包括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如果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那么将使得摊余成本等于账面价值。
总之,计算投资收益时,摊余成本不能考虑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而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时,则比较的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大小,而不是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大小。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变动

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为什么做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