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保报销政策

2024-05-10 00:10

1. 齐齐哈尔医保报销政策

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齐齐哈尔医疗保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齐政办发〔2015〕8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以户为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城乡统筹、市级统筹,并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要求,实现全市统一政策。      第五条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局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财政、民政、卫计、教育、残联、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同人社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资料,到所在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站及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认定。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进行缴费,下一年度缴费时限为上年度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末。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所在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为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及时缴费,保证医疗待遇的连续性,凡每年2月至1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缴纳,缴纳的费用为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凡每年12月或次年1月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纳的费用为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足额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到位。其中,居住在乡(镇)的参保人员到各区、县、乡(镇)、村成立的筹资委员会参保续费,筹资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筹资工作。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参保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由乡(镇)按名册以户为单位收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资金,统一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乡(镇)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后上交到县医疗保险局或市医疗保险局。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办公地点持银联卡办理参保续费。居住在市区内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区域内医保工作站或存入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内,由委托银行划转扣缴,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 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档次进行年度缴费,实行一制多档缴费的过渡期限,对应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允许发生变更,待缴纳下年度费用时以户为单位统一进行变更。      (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      一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      二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80元;      三档缴费: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80元,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0元。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3、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      4、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60元。      第十三条 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以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履行缴费手续并缴费到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      第四章 基本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待遇标准      1、按一档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在乡(镇)级定点卫生院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      (3)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      (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      2、按二、三档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在乡(镇)级定点卫生院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3)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      (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3、按特殊人员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二档缴费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级定点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      4、精神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化疗取消住院起付线。      (二)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只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在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5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所(室)就医,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如果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当年有结余,余额费用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只限按三档缴费的城乡居民,按三档缴费的人员除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殊慢性病种类共分9种,即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调整并下发相应文件。      (四)门诊特殊用药待遇      1、参保人员因患肺结核需在门诊抗结核和保肝治疗的,可到具有治疗结核病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给予60%核销。      2、参保人员因患艾滋病及各种并发症需在门诊治疗的,可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给予60%核销。      3、参保人员因患布鲁氏菌病需要在门诊治疗的,可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给予60%核销,每年最高结算限额为1000元(含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      (五)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1、参保人员因患有各种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实施放射特殊治疗,给予治疗费用的60%核销。      2、参保人员因患泌尿系统结石需要门诊碎石特殊治疗,给予治疗费用的60%核销。      3、参保人员因患尿毒症需要在门诊实施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给予治疗费用的82%核销;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治疗,给予治疗费用的80%核销。      (六)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10万元,按二档、三档、特殊人员缴费的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比例支付。      (七)门诊留观。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60%,特检特治报销比例为60%。门诊留观只限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级定点卫生院和专科医院(传染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医院)。      (八)新生儿医疗保险。0-28天(含28天)新生儿,亲属可持参保材料及出生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到位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待遇,不设等待期。      (九)中草药待遇。除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品种外,其余中草药均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这类中草药也将享受甲类药品的医疗保险待遇。      (十)分级诊疗标准。统筹区域内分级诊疗核销标准:      1、统筹区域内双向转诊,免转诊转院后的住院起付线;      2、上级医院转往下级医院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住院待遇标准按照转诊后所住医院级别的待遇标准执行;      3、统筹区域外的诊疗费用按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十一)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1、省内地区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2、省外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5%,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3、自行异地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齐齐哈尔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3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4、短期异地居住待遇。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口本、暂住证、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居住时间不满一年,在异地居住期内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没有疾病就诊记录,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核销标准为参保人员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2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如因非急诊或重症住院,医疗费用核销标准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核销标准相同。      5、长期异地居住待遇。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户口本、居住证、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在异地居住期内在齐齐哈尔市没有疾病就诊记录,因急诊或重症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核销标准与经本市实施转诊转院的核销标准相同。如因非急诊或重症住院,医疗费用核销标准与自行异地就医人员核销标准相同。      6、临时外出待遇。参保人员因旅游、探亲等原因临时外出(包括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因急诊而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核销标准与短期居住人员的核销标准相同。      (十二)乙类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留观、门诊特殊慢性病等使用乙类药品,首先由个人自付15%,然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报销比例按照《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齐人社发〔2012〕69号)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起付标准、自付比例及年封顶线等政策,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由市医疗保险局提出调整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信息。      第十七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医、保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售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八条 市医疗保险局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以及参保人员有违规现象的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齐齐哈尔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齐齐哈尔新医疗保险政策于一月起实施,在齐齐哈尔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中,更加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医院不同、疾病不同有不同报销比例,对于低保等贫困户也给予了较大的优惠,可以看出政策更加人性化。并且对,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也进行了简化,更加方便老百姓医疗费用的报销。

齐齐哈尔医保报销政策

2. 齐齐哈尔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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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的,一是急诊,及在哈尔滨突然发病,并在3日内打电话到医疗保险局,说明原因,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方可报销。二是在齐齐哈尔医院不能救治的病在医院开证明,医疗保险局审核,方能到外地治疗。三是,到医保局办理异地安置即长期在哈尔滨生活,但是只能办理一次,以后再办理回来一次。就不能办理异地安置了。异地安置报销比例要比齐齐哈尔要低。其他的情况就不可以了

3. 齐齐哈尔市医保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医保IC卡工本费。
2、提交材料。
把参保材料交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缴费。
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领卡。
到社区领取医保IC卡。
5、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齐齐哈尔市医保怎么办理

4. 齐齐哈尔市医保怎么办理

城镇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医保IC卡工本费。
2、提交材料。
把参保材料交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缴费。
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领卡。
到社区领取医保IC卡。
5、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一、领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新生儿要参加医保首先要做参保登记。新生儿的监护人需持新生儿的户口簿复印件和一寸新生儿照片,到其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之后便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要由税务部门负责受理,主要通过省社保卡扣费,已有其他借记卡签约账户的,从其签约账户扣缴。缴费人应在对应银行账户存足保费,因账户问题无法协议扣款的,11月1日起,可通过银行柜台(中国、农业、工商、建设、交通、江苏、江南、邮储银行)、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双点POS刷卡等方式缴费。
二、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二、申报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三、
办理时间: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哈尔滨医保在齐齐哈尔

您好。哈尔滨的医保在齐齐哈尔可以住院报销,把住院发票拿回来,病历当时出不了,去病历出交钱让他给你发快递,病历回来都是扣的医院的骑缝章。 拿着个去劳动局医保那个窗口交上去,再留个病人身份证办的交通银行卡号,60个工作日坐等钱到卡里。
从即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到哈尔滨看病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出院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此前凡是到哈尔滨看病,要垫付全额医疗费,可能住院垫付的钱还是一笔不小数额,出院返齐再到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摘要】
哈尔滨医保在齐齐哈尔【提问】
您好。哈尔滨的医保在齐齐哈尔可以住院报销,把住院发票拿回来,病历当时出不了,去病历出交钱让他给你发快递,病历回来都是扣的医院的骑缝章。 拿着个去劳动局医保那个窗口交上去,再留个病人身份证办的交通银行卡号,60个工作日坐等钱到卡里。
从即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到哈尔滨看病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出院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此前凡是到哈尔滨看病,要垫付全额医疗费,可能住院垫付的钱还是一笔不小数额,出院返齐再到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回答】
您好。哈尔滨的医保在齐齐哈尔可以住院报销,把住院发票拿回来,病历当时出不了,去病历出交钱让他给你发快递,病历回来都是扣的医院的骑缝章。 拿着个去劳动局医保那个窗口交上去,再留个病人身份证办的交通银行卡号,60个工作日坐等钱到卡里。
从即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到哈尔滨看病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出院即可直接结算报销,此前凡是到哈尔滨看病,要垫付全额医疗费,可能住院垫付的钱还是一笔不小数额,出院返齐再到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回答】

哈尔滨医保在齐齐哈尔

6. 哈尔滨医保在齐齐哈尔

哈尔滨医保卡不可以在齐齐哈尔住院。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7. 齐齐哈尔市居民医保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152元。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老年人(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20%的比例资助:个人需缴纳304元。二、缴费时间      1、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0-90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待遇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23 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 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集中缴费期以外的时间段,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待遇期为自缴费之日90天起至当年年末。三、缴费方式1.公众号缴费方式,关注齐齐哈尔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缴费专区",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查询应缴费信息,进行缴费。2.手机APP缴费方式,下载黑龙江税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选择社保缴费进行缴纳。3.银行柜面缴费方式,代办银行柜面及自助终端机缴费,缴费人可以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各支行营业网点,采取现金支付或使用银行自助终端机划卡缴费。4.批扣方式,市本级参保缴费人员可以使用交通银行签约批扣缴费方式进行缴费。采用批扣方式的缴费人需保证签约批扣业务的交通银行卡余额充足,如发生签约银行卡号变更、缴费人信息修改或签约银行卡余额充足但一直未扣款,可到交通银行中环支行查询批扣业务是否正常。税务部门将在每周一至周四处理签约银行卡批扣业务,批扣业务处理期间,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将无法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齐齐哈尔市居民医保缴费

8. 齐齐哈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152元。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老年人(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20%的比例资助:个人需缴纳304元。二、缴费时间      1、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0-90天)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2、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待遇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2023 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 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集中缴费期以外的时间段,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待遇期为自缴费之日90天起至当年年末。三、缴费方式1.公众号缴费方式,关注齐齐哈尔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缴费专区",输入缴费人姓名、身份证查询应缴费信息,进行缴费。2.手机APP缴费方式,下载黑龙江税务、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选择社保缴费进行缴纳。3.银行柜面缴费方式,代办银行柜面及自助终端机缴费,缴费人可以到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各支行营业网点,采取现金支付或使用银行自助终端机划卡缴费。4.批扣方式,市本级参保缴费人员可以使用交通银行签约批扣缴费方式进行缴费。采用批扣方式的缴费人需保证签约批扣业务的交通银行卡余额充足,如发生签约银行卡号变更、缴费人信息修改或签约银行卡余额充足但一直未扣款,可到交通银行中环支行查询批扣业务是否正常。税务部门将在每周一至周四处理签约银行卡批扣业务,批扣业务处理期间,使用批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将无法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