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改革失败的原因

2024-05-20 03:36

1. 王安石改革失败的原因

根本原因是:王安石变法只是局部调整,并未从根本上改革
重要原因是: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更主要的原因是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有些地方官拒绝执行新法。
直接原因: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马光当政,新法被废除
  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的下进行的改革运动 王安石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 改革家。
  在王安石变法中方田均税法要求,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但是也遭到了大地主官僚的反对,因此它的阻力最大。其中的农田水利法 促进了农业生产,成效最大。

王安石改革失败的原因

2. 王安石改革失败详因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一、机构改革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王安石变法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王安石的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失败原因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祐初期全被废罢。史称元祐更化。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王安石改革失败。

3. 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原标题: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人称半山居士,唐宋八大家之一,封舒国公,后又改封荆国公,宋徽宗时追封为舒王,故又称王荆公、舒王。临川县城盐埠岭(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于熙宁年间大规模推行改革变法运动,史称“熙宁变法”。先后推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重大改革举措,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影响之大之广,前所未有。改革变法历时十六年,始终遭到了旧党的强烈反对,随着宋神宗的病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千百年来,王安石始终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人物。 
   按照王安石的制度设计,这次改革是完全兼顾了国家的利益和群众的利益,是双赢的。以“青苗法”为例,原先每到春天青黄不接时,农民都要向地主土豪借贷,借贷利息往往高达三分或五分。也就是说,秋后农民收获的一半左右要归地主老财。而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规定,由国家向农民贷款,利息两分,这样的利息与地主放贷的利息相比,还是要低不少。如此看来,农民受益,国家得利,应该是双赢。确实,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所以,王安石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次改革的受益者是国家和农民,而地主却成了改革的“受害者”。他们不能放高利贷了,他们吃亏了,他们自然就会反对。所以,王安石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确实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在地方,大中小地主与豪强坚决 *** 改革;在中央,不少朝廷命官,包括司马光、苏东坡、欧阳修也坚决反对,这是一股特别强大的力量。 
   然而,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王安石推动改革,意志坚定,雷厉风行,“虽千万人吾往矣”。在王安石那里不管你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私交有多深,关系有多铁,谁反对改革,就把谁拉下马。司马光是他的好朋友,对不起,请你下台;欧阳修是他的恩人,对不起,请你出局。王安石有最大的当权派宋神宗的支持,他几乎把所有的改革绊脚石都统统踢开了,改革派占据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关,政令基本畅通。事实上,王安石的改革并未胎死腹中,而是轰轰烈烈地推行了十年。 
   但,王安石的改革最后还是失败了。他的失败,既不是败在他的改革方向上,也不是败在他的反对者手上,而是败在改革政策的支持者和推行者手上,甚至是他理想中的受益者手上。 
   还是以“青苗法”为例,王安石把放贷权从地主豪强那里收归了 *** 。从表面上看,农民可以避过高利贷的盘剥,而直接向 *** 低息贷款了。但 *** 是虚化的人, *** 里的干部才是 *** 的化身,名义上的 *** 权力由实际上的干部掌握,贷款就是要到这些干部手里来贷。你要贷款,可以,但你要给我一点好处费。而农民原先向地主借贷时,是市场经济,是不需要交好处费的,利息高是高了一点,但这家太高了,还可以找下一家,讲好价钱就行了,是一锤子买卖。可现在不行了, *** 放贷,一家独大,别无分号,准确地说,是由 *** 的干部垄断了放贷权。这使得农民送给干部的好处费,有时远远高出利息,再加上原本就不低的两分利息,农民实际的支付,就可能大大高于原先向地主的支付。据有人考证,农民支付的行贿成本和偿还 *** 的利息累加起来,有些地方竟高达 *** 利息的三十五倍。这就意味着农民开春借一万元,到了秋收,连本带利就要还八万元,真是卖儿卖女也难还上。王安石原先设计的改革受益者—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变成了彻彻底底的冤大头,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这还只是发生在放贷环节的受害。有放就有收,收贷环节的情况可能比地主收贷时更糟糕。除了要向农民收取额外的脚力钱外,干部还开始使用蛮力收款了。因为王安石在改革设计里规定,没有收回贷款利息的,干部要从自己腰包里掏钱补上。这本来是防止干部“不作为”的措施,现在却成了干部进村入户,撮谷牵牛,使用蛮力的“压力和动力”。以前地主收款霸蛮,使用打手打人,农民还可以上官府去告他。现在好了,干部是在代替 *** 收款,你到哪里去告?苏东坡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万虎狼在人间,百姓何由安生?”有二十万虎狼在人间,百姓怎么能安生呢?当宋神宗从安上门门监郑侠手上看到《流民图》上成千上万衣不蔽体的流民时,这个宋朝最大的改革派也是泪流满面,觉得这种改革不能再搞下去了。 
   是改革的方向错了吗?是改革的反对力量太强大了吗?都不是!这次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恰恰出在改革的支持者、执行者身上。 
   青苗法把地主的贷款权收归于抽象的国家,实际上是由国家的官吏来执行。当权力转移到官吏手上后,如果这种权力不受制约,那么权力就会被滥用,腐败就会滋生。这是王安石在设计制度时没有想到的一个漏洞吗?作为政治家,对这些是应该看得到的,是应该防范的,起码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及时修正的。 
   但是,有时政治家会在制度设计时留一些改革的漏洞,让执行者在漏洞中得到好处。因为他需要有人来为他做事。也就是说,在一些政治家的眼中,漏洞制造的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和助推力。王安石是不是如此观,我们不得而知,但王安石的变法却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了这种腐败的力量来推动。结果,变法反而被腐败弄失败了,直至一败涂地! 
   (全文完) 
  
   
   

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4. 请分析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

  作用:①变法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②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③王安石能够对北宋的积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5. 请你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在大宋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王安石不怕世人反对进行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不容怀疑。他不是那种以变法为名博取名利者,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者。但是他的改革为什么会受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者的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重要的原因是变法的动机与效果不一致  也许是年轻时读过一些抨击王安石的文章、小说,也许是对苏东坡、司马光诸君太崇拜了,我对王安石的印象一直不好。以后年长一些,明白了看待历史人物应该看他们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像列宁这样的革命导师都在称赞王安石的改革,我也不该对王安石有偏见。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苏东坡、司马光也是一心为国的正人君子,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利国利民的改革?君子之争不会是由于私利或个人义气,其原因又何在呢?  近日闲来无事带这个问题“活学活用”地去读书,终于“立竿见影”地有了效果。尽管王安石被称为“拗相公”,不注意生活小节,性格又怪点,但无论从个人操守还是文才来看,都应该属于英才之列。在大宋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他不怕世人反对(“三不置”精神)进行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不容怀疑。他不是那种以变法为名博取名利者,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者。但是他的改革为什么会受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者的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呢?  毛泽东主席曾精辟地论证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动机与效果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效果不好不能说动机是好的。如果一个人想为别人赶走头上的苍蝇,用棒子去打苍蝇,把人打死了,能说动机好吗?王安石读书破万卷,但这点道理没弄明白。他提出并实施了不少变法措施,可惜动机不错,效果并不好。  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青苗法,即由政府以低于私人利率的利率向农民贷款,农民以地里的青苗为贷款抵押。王安石在当地方官时这种作法效果不错,在陕西推行时也颇受欢迎。但当推向全国时,却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要用硬手段。他们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你是否需要。同时,为了保证还贷,又让富户与不同等级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由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这岂不是祸国殃民吗?  均输法与市易法目的在于平抑物价,抑制大商人对百姓的垄断与盘剥。但这项政策的实质是用官商代替民商,岂不知官商比民商更坏。一来民商之间还是有竞争的,垄断程度和能力有限,盘剥程度也有限,但当国家垄断了市场、货源、价格时,其盘剥的对象扩大到民商和百姓。  在这种新法之下,政府官员控制了批发与零售业务,普通商人无论大小要做生意先要经过官员的几道审批关口。交易费用由于贿赂官员而大大增加了,物价上涨不说,许多商人无法经营下去,工商业凋零。除了掌握交易权的官员致富之外,对整个社会和百姓又有什么好处呢?  再如免役法,用交钱代替差役,而且原来享受免役待遇的官户、城市居民、女户、寺观、未成丁等也要交纳助役钱,只有城市六等以下、乡村四等以下贫困户享受全额免纳的优惠。又规定在定额之外,各路、州、县可带征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免征备用。这个法看上去很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使他们专事生产。但在执行中,不少地方官把贫困农户提高到四等以上,城市贫民户提高到六等以上,让穷人也交免役钱。因为确定贫困户等级的权力由官员掌握,当然可以说你不贫困就不贫困,贫困也不贫困。何况,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又为官员任意增加免税钱的征收开了一个合法的口子。结果免役法引起富人和穷人的一致反对。  任何一种新法,甚至总体上利大于弊的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都可以成为官员鱼肉百姓的口实。王安石的变法的确增加了财政收入。  实行数年后,全国财政收入从宋初的1600多万贯增加到6000多万贯。史书评论“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但这种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仅仅是财政收入增加,又有什么意义呢?  王安石与苏东坡、司马光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正在于王安石看到的是自己的动机绝对崇高,财政收入也增加了,而苏东坡、司马光看到的是新法执行的种种问题及实际社会效果。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截然不同,矛盾当然无法调和。  王安石的变法最终失败了,其原因除了遭到上层官僚集团顽固的反对之外,重要的一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  政策在执行中违背了初衷,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今人在评论王安石变法派和苏东坡、司马光反变法派之间的是非曲直时,都认为,反变法派中都是一些君子,而变法派中除了王安石之外尽是一些小人。王安石得不到朝中重臣的支持,只好找那些急于上进的新人。这些人不仅缺乏经验,而且把变法作为进身之阶,参与变法动机就不纯。王安石的重要支持者与助手,如吕惠卿、章敦、曾布、蔡卞、吕嘉向、蔡京、李定、邓绾等,都属于人品不正者,其中绝大多数以后进了《宋史》的奸臣传中,其中蔡京之臭名,大概没人不知道。用一些人品不好、胸怀私心的人进行变法,再好的设想也没用。  从更深层次来看,封建社会的官场腐败是必然的。“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他们当官的目的。大宋王朝从上至下都烂透了,靠这样的官员去实施新法,新法只能成为他们的又一条生财之道。任凭王安石有几不畏,也无法改变这种官场现实。可惜王安石在制定新法时根本没考虑到这一点,把官员都想象成像他一样为国分忧、为民请命的清官。  历史上的改革大多失败了,变法者下场也不好,这是封建社会的腐朽性决定的。变法毕竟是要巩固而不是消灭封建制度。这就注定了变法与变法者的悲剧结局。

请你分析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6.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反对派势力过于强大;但是从根本上说,这次变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所谓变法,只是对封建统治的某些环节做部分改良,因之就不可能牺牲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广大农民的处境。变法后,原来社会上最突出的土地兼并问题并未解决,贫苦农民从新法中得到的好处甚少,因之新法得不到广大人民的支持。所以变法运动只是少数人依靠一时的权势在活动。一旦权势失去,变法也就随之失败。

7. 请简述一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
4、政策执行不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变法派内部分裂。
6、保守派强烈反对。

扩展资料:
1、变法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
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
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变法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3、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_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

请简述一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8. 原创 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人称半山居士,唐宋八大家之一,封舒国公,后又改封荆国公,宋徽宗时追封为舒王,故又称王荆公、舒王。临川县城盐埠岭(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以“富国强兵”为宗旨,于熙宁年间大规模推行改革变法运动,史称“熙宁变法”。先后推出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重大改革举措,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诸多领域,影响之大之广,前所未有。改革变法历时十六年,始终遭到了旧党的强烈反对,随着宋神宗的病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千百年来,王安石始终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人物。
  按照王安石的制度设计,这次改革是完全兼顾了国家的利益和群众的利益,是双赢的。以“青苗法”为例,原先每到春天青黄不接时,农民都要向地主土豪借贷,借贷利息往往高达三分或五分。也就是说,秋后农民收获的一半左右要归地主老财。而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规定,由国家向农民贷款,利息两分,这样的利息与地主放贷的利息相比,还是要低不少。如此看来,农民受益,国家得利,应该是双赢。确实,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所以,王安石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次改革的受益者是国家和农民,而地主却成了改革的“受害者”。他们不能放高利贷了,他们吃亏了,他们自然就会反对。所以,王安石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确实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在地方,大中小地主与豪强坚决抵制改革;在中央,不少朝廷命官,包括司马光、苏东坡、欧阳修也坚决反对,这是一股特别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