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安的人物生平

2024-05-09 21:50

1. 廖永安的人物生平

 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五月,廖永安听说朱元璋在和州后,带着弟弟廖永忠、俞通海筹得金钱,领巢湖水军投靠朱元璋,向朱元璋求援,朱元璋十分高兴,朱元璋亲自前往收编其军队,并亲自率军赶往巢湖,接着率水军在马场河击败了元朝中丞蛮子海牙。朱元璋回军和州,在黄墩与元朝中丞大战于裕溪,元朝水军的楼船进退不便,而廖永安等人操船却进退若飞,屡败元朝水军,使得朱元璋下定了渡长江的决心,同时俘获十九位善于开船的人,朱元璋命廖永安、张德胜、俞通海等人分别统领。 六月,朱元璋军发兵江口,廖永安和朱元璋同乘一支船,廖永安问朱元璋在哪靠岸,朱元璋命在采石登陆,于是廖永安直驶牛渚,趁着西北风迅速渡江, 岸边守军十分恐惧,出来迎战却一打即散,朱元璋于是迅速猛攻采石,采石守军全部溃逃,乘势攻取了太平、芜湖,因功被授予管军总管。  至正十六年(1356年)二月,廖永安率舟师攻破海牙的水寨。三月,进攻集庆,生擒了陈兆先,得军民五十余万,朱元璋设立天兴建康翼统军大元帅府,以廖永安为建康翼统军元帅,昭武大将军。朱元璋欲图夺取镇江,后又率领水军攻取了镇江、太沙,平定沙祝家等寨。  四月,攻克金坛。五月,攻打常州。六月,攻克宣州。七月,张士诚军进犯瓜埠,廖永安率军迎战,击败张士诚军。 十一月,徐达等人包围常州,廖永安和其形成夹击之势,大破常州军。 至正十七年(1357年)三月,常州平定,因功升任同佥江南行枢密院事。十月,率舟师同常遇春自铜陵进攻池州,水陆联合作战,攻破了城北门,捉拿了徐寿辉的守将,攻克池州。 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月,廖永安被俘,张士诚爱惜他的才勇,准备招降他,廖永安拒绝后被张士诚所囚禁,时徐达擒获张士诚弟弟张士德,张士诚派人和朱元璋商量,以廖永安换张士德,朱元璋不愿意,斩杀了张士德,廖永安最终未能归还。 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十月,朱元璋为廖永安不降所感动,遥授其江淮等处中书省平章事,封楚国公。  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七月,廖永安被囚八年后在平江去世,年四十七岁。(一说死于姑苏)

廖永安的人物生平

2. 廖永安的人物评价

《明史》:①永安长水战,所至辄有功。②明祖之兴,自决策渡江,始力争于东南数千里之内,摧友谅,灭士诚,然后北定中原,南图闽、粤,则廖永安胡大海以下诸人,厥功岂细哉!计不旋踵,效命疆场,虽勋业未竟,然褒崇庙祀,竹帛烂然。以视功成命爵、终罹党籍者,其犹幸也夫。 明朝礼部:有元失驭,四海糜沸。英杰之士,或起义旅,或保一方,泯泯棼棼,莫知所属。真人奋兴,不期自至,龙行而云,虎啸而凤。若楚国公臣永安等,皆熊罴之士、膂力之才,非陷坚没阵,即罹变捐躯,义与忠俱,名耀天壤。 《国朝献征录》:永安少倜傥,以气自豪元季。 《明史纪事本末》:常遇春怀远之雄,廖永安巢湖之杰,一时功臣,人如棋布,地皆错壤,岂高祖从龙,多由丰、沛,萧王佐命,半属南阳,天生真人,固若类聚而扶掖之者耶!

3. 廖永安的人物履历

2001年至2004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2005年至今,国家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2006年至2011年,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科负责人;2008年至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至今,教育部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2010年至今,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2010年至2011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波士顿分校访学1年;2012年至今,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湘潭大学法学一级学科负责人;2013年6月,被任命为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廖永安的人物履历

4. 廖永安的介绍

廖永安(1320年—1365年),字彦敬,巢(今安徽巢湖)人,元末巢湖水军将领,朱元璋麾下早期将领,郧国公。庆国公廖永忠之兄。1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五月,廖永安率巢湖水军投靠朱元璋,此后屡立战功。至正十七年(1357年),随徐达收复宜兴,深入太湖时为吴将吕珍所败,被俘。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在囚牢中逝世,死后,朱元璋为之痛哭,并亲自写文祭奠,配祭功臣庙。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平定张士诚,将廖永安安葬于巢,并在郊外迎祭。2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朱元璋下令于鸡笼山筑坛,祭奠廖永安。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又于鸡笼山祭奠。3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追谥其武闵。洪武九年(1376年),又加赠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光禄大夫、柱国,不久又改封为郧国公。

5. 廖永安的人物成就

廖永安率巢湖水军投靠朱元璋,依靠着娴熟的驾船技巧,屡败元朝水军,使得朱元璋有了渡江的资本,为朱元璋统一江南打下了基础,渡江之后,屡立战功,攻克多座城市,为朱元璋扩大疆域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水军方面,弥补了朱元璋军的不足。

廖永安的人物成就

6. 廖永安的介绍

廖永安,男,1972年1月生于湖南安化,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湖南省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 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当选2013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12现任湘潭大学副校长。

7. 廖永安的人物著作

1、《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2、《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3、《诉讼费用研究——以当事人诉权保护为分析视角》(合著,排名第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模拟法庭:原理、剧本与技巧》(合著,排名第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合著,排名第一),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版。6、《民事诉讼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7、《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与何文燕教授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0月版。8、《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合著,排名第三,共计7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9、《中国统一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参著,共计80余万字,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2月版,排名第三。11、《民事司法救济制度研究》(合著),韩国延世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12、《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合著,排名第二。13、《民事诉讼法法典专家修改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14、《民事诉讼法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勘校,排名第一。15、《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排名第一。16、《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7、《对话与交融:中美证据法论坛》(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8、《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节培训启示录》(主编),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9、《马萨诸塞州证据规则指南》(主译),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代表性学术论文1. 廖永安、何四海:民事诉讼当事人异议的法理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2. 刘方勇、廖永安:回归价值本源——巡回审判制度的考证与思索,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3. 廖永安、张庆霖:论仲裁调解书撤销制度的确立,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4.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建立申诉终结机制的几点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5. 易玲、廖永安: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再思考——以民事执行权法律性质分析为切入点,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6. 廖永安、刘方勇: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7. 廖永安、邓和军:《〈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评析——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8. 廖永安、胡军辉: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9. 廖永安、熊英灼: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10. 廖永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11. 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12.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13.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案件类型之界分,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14. 廖永安、魏小凡、文新: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7期。15. 廖永安、文新:论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16. 廖永安、魏小凡:以人为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17. 廖永安、刘方勇: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18.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19. 廖永安、熊英灼: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构建,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20. 廖永安、熊英灼:关于我国执行收费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21.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22.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23. 廖永安、雷勇:论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立法——以法院诉讼行为为研究对象,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24. 胡军辉、廖永安: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25. 文新、廖永安:法院乱收费现象的透视与思考,载《咸宁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26. 廖永安、胡军辉: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27. 廖永安、黎藜: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载《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28. 廖永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29. 廖永安、雷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30. 廖永安、李世锋:我国民事合议制度之运行现状——以一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为考察对象,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31. 姜霞、廖永安:重构我国仲裁证据制度之探析,载《求索》2008年第5期。32. 廖永安:我眼中的恩师——江伟先生,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6期。33.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费用的性质与征收依据,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34. 廖永安: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35. 廖永安、冯杨:我国民诉法修改的若干问题——兼评《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载《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36. 廖永安:论单位、团体内部纠纷的自律性处理与民事审判权的界限,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37. 江伟、廖永安: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38. 廖永安、王春: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3期。39. 廖永安、李旭:对我国陪审制的否定性评价,载《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40. 廖永安、崔峰:当事人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41. 廖永安、赵晓薇: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与司法公正关系考——兼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缺陷,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42. 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3. 廖永安、赵晓薇:中日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比较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44. 江伟、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45. 廖永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之问题评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46. 廖永安、王春:我国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47. 廖永安:法院诉讼行为要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48. 廖永安:论诉的利益,载《法学家》2005年第6期。49. 廖永安、李胜刚: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之运行现状 以一个贫困地区基层法院为分析个案,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50. 廖永安:论我国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51. 廖永安: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影响因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52. 廖永安、彭熙海: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53.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4. 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55. 廖永安:如何正确看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兼与杨贵宏先生商榷,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4期。56.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之再思考,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4期。57. 廖永安:对民事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之检讨,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5期。58. 何文燕、廖永安: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59. 江伟、廖永安: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60. 廖永安:论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对立统一,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61. 廖永安、何文燕: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62. 邵明、廖永安: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新话题,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5期。63. 廖永安、刘健:论法律专业教学方式的改革,载《煤炭高等教育》2000年第1期。64. 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65. 廖永安、彭熙海:论必要共同诉讼,载《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66.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67. 廖永安: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68. 江伟、廖永安: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69. 冯晓青 、廖永安:合作作品法律认定新探,载《知识产权》1994年第3期。70. 廖永安、李武松: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载《法律适用》1995年第1期。71. 廖永安、张辉: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载《广西法学》1995年第Z1期。72. 廖永安、李武松: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作为”现象探微,载《法律适用》1996年第3期。73. 廖永安、王焕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载《法学探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74.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山东法学》1996年第2期。75. 廖永安:论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救济,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76. 廖永安:民事司法赔偿范围探微,载《政法论丛》1996年第1期。77.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7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简论,载《诉讼法论丛》1998年第2期。

廖永安的人物著作

8. 廖昌永的人物评价

廖昌永为人随和不张狂,他从不过分炫耀自己的成绩,尤其是不炫耀他和多明戈的师生关系如果他那么做,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他的声望一定会更高。他从一个四川乡村的农民变成一个和世界大师比肩的明星,廖昌永人特别好。一个谦和的好人,一颗冉冉升起的世界之星。廖昌永是活跃于国内外音乐舞台的歌唱家,也是活跃于世界歌剧舞台上的少数几位亚洲歌唱家之一,廖昌永是很难找到的一位艺术家,是最能服众的、为数不多的艺术家之一。那些形容他的词语用在普通人身上只怕是令人窒息的,但廖昌永担得起,因为他的确优秀,他在世界歌坛取得的佳绩无愧于杰出二字。多明戈先生认为廖昌永是中国培养出来的世界级的歌唱家,拥有技术和音乐感悟力,他用心中的音乐打动人 。(广东文艺表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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