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能否执行

2024-05-10 03:05

1. 股权质押后能否执行

股权质押后,若是未在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在我国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可以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
一、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一般需要5到10个工作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权出质有什么风险呢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遭遇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和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有云泥之别。
(三)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易导致担保的价值贬低。
(四)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劣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三、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股权质押后能否执行

2.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质押的股权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3.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的, 债权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法院对 质押 的股权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4. 股权质押后能否执行

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与质押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质押的股权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

6. 被质押的股权法院还能执行吗

法律分析: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如果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权人提供质押的,自质押生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但是,对于所质押的股份,法院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法院执行中,法院也可以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变更股份所有权人的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7. 质押的股权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
1.需要先查询其公司类型是否符合股权质押类型,具体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质押出质人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前往股权质押相关机关提交材料,或者提前预约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前往投资服务大厅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质押的股权怎么执行?

8. 股权质押合同执行什么时间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转让吗?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法律上设定了质权的股权能否买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质权的股权不能再买卖,除非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出质资金是借款人的怎么办
借款人进行股权出质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有效: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股权要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