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024-05-10 01:04

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万美元,最低额为5千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千美元,最低额为1千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服务;
  6.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七条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都)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书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第八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第五章 管理第九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从项目批准之日起,一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核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基金获得者交五百美元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项目的经费,并按《推荐书》基金使用计划,建立帐目,自主支配、使用所得到的资助。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项目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项目费用。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可将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款项,存入当地中国银行备用。项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在国外的获奖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本人。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介绍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现已评选完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确定你校老师从事课题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项目,并提供 万美元项目经费,项目编号。获得者名单近期将同时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

3.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简介

现将有关资助事宜通知如下:一、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项目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在三年内完成。基金会将按项目工作进度,分两次将基金款拨至研究资助项目获得者本人,每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此次受理第一次拨款。基金获得者请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拨款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并加盖学校公章,随同加盖了学校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一并寄至我办。我办在收到申领材料并审查合格后三个月内,通过银行将资助款折合人民币后汇至获得者本人指定的当地人民币账户上。二、本资助款项由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获得者需向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交纳500美元管理费,并按《申请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建立账目;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资助款项专款专用,取得预期效果。现阶段暂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款项。项目款可保留三年,至2013年5月1日,逾期不领取按自动放弃对待。三、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课题研究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在课题执行期内因故中止课题研究工作,需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或其所在单位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如调动工作,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报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后,基金会资助课题可继续执行,接收的高等学校有责任对课题进行管理。四、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一份)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随时派人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严重问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有权中止提供费用。五、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总结报告书》(简称《总结报告》),并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该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对于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可停止或减少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六、《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填写,请通过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登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进入“申报结题”网页,完成《年度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的网络填报工作;平台系统登录帐号和口令请学校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电子邮箱地址:略。《年度进展报告》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并提交到平台系统中,同时打印纸制文档由学校盖章后报送至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完成网络填报工作并提交到平台系统中,同时打印纸制文档,由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组负责人、所在学校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报送至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七、本课题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字样:本课题研究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八、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略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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