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024-05-09 12:39

1.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第二条 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万美元,最低额为5千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千美元,最低额为1千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证书。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三条 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第四条 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服务;
  6.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五条 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月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第六条 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申请书》及《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七条 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都)推荐,填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校印)将上述《推荐书》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书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第八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或奖励。必要时可组织答辩或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核查候选人的条件、素质、能力及成果水平。
  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及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会授权的理事批准。第五章 管理第九条 每个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从项目批准之日起,一般在三年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基金会批准可以延期完成。基金会按项目工作进度,分期将基金款额核拨至基金获得者本人。基金获得者交五百美元给学校,作为该校管理项目的经费,并按《推荐书》基金使用计划,建立帐目,自主支配、使用所得到的资助。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基金会拨付项目款项。如有需要,经基金获得者所在高等院校同意并征得基金会同意,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亦可在国外预支部分项目费用。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可将基金会资助的项目款项,存入当地中国银行备用。项目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非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准挪用、借用。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
  青年教师奖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获奖者本人。在国外的获奖者,在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后,由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一次直接发给本人。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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