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024-05-20 01:11

1.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1、北京市参保居民
北京户籍女职工,生育期间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即可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津贴。
2、北京外埠户籍
北京外埠户籍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3、引流产
参保女职工引流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婴儿出生证明》人员信息登记表、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4、外籍或港澳台
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携带《医学诊断证明》、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中国人寿的养老险哪款卖的最好无从对比,因为无论哪一款产品,只要能适合消费者的需求,对消费者来说,它就是值得买的好产品。

并且,养老年金险也并不适合所有人买,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基础的保障型保险已配置齐全
买保险有个原则,就是先保障后理财。等你把保障型的保险配置齐全后,再去考虑理财险。
2、有一笔长期不用的钱
年金险最大的缺点就是流动性差,大多数年金险前几年一直在缴费。如果中途需要着急用钱,想要将年金险里的钱取出来,可能连所缴的保费都没办法完全拿回来。
3、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理财方式
年金险可以说是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如果你能接受,就可以考虑。
以上三个条件,如果你都满足的话,可以考虑买年金险;要是都没有满足,暂时还是别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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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4.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领取需要满足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不满9个月,应在分娩月正常缴费后连续缴费12个月,也就是产前9个月,产后12个月的政策,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是,生产当月社保生育险一定是要缴纳的。
2、如果是自己缴纳的社保,且没有单位配合出具材料证明,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产假工资需缴纳个税】

5.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根据现行法规,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我国法规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因我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时间,因此相关法规,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前已按原法规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1、领取流程为产后三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后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2、女方单位每月5日到25日的报给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账后将发给本人。3、如果女方没有符合领取条件,男方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男方的保险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需要相同的材料,相同的领取流程。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一、申领条件生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分娩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或分娩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引、流产: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法规;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三、待遇标准生产当月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四、需要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诊断证明;3、出生医学证明;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单》。注:2、3、4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需核对原件,系统中能查到电子版则无需提供。五、申报流程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后,报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即时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申领金额一个月左右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产前检查一、申报条件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分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末次月经至产后42天复查的门诊检查费,可以申报产前检查报销。二、支付标准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1400元,产前检查期间产生的医事服务费按医疗保险相关法规支付;2020年5月1日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调整至3000元。法律依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6.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惠民政策,很多女性朋友们在生孩子之后都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生育津贴,按照不同情况,可以获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生育险给女性的福利:生育医疗待遇(生孩子报销的钱)+生育津贴(生孩子休假期间的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7. 北京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


北京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

8. 北京生育津贴2022年政策

法律分析: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