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如何理解五大发展理念论文

2024-05-10 01:12

1. 2019年如何理解五大发展理念论文

     如何理解五大发展理念论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以多维视角对五大发展理念进行认识和把握,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思维的层次性与发展新理念
    围绕发展思路,通常有三个思维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工程或技术层面的思维,第二个层次是逻辑或设计层面的思维,第三个层次是哲学或理念层面的思维。做经济工作,这三种思维均需具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新理念,属于哲学或理念思维层次,具有前瞻性、整体性、统领性。
    有人可能会担忧哲学或理念思维距离实际比较远,容易成为一般号召,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其实,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谋篇布局,而且每个发展理念又有发展目标、路径和举措。同时,五大发展理念要统领和贯穿即将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还会有更加具体的政策设计和发展举措支撑。显然,哲学或理念思维不仅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能对实践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当然,不同思维层次的选择未必完全一致,如同战略与战术可能会存在不一致,有时为了战略全局的主动,战术局部就要作出牺牲。
    
    二、新阶段、新常态与发展新理念
    认识和把握发展新理念,应从新阶段、新常态的判断入手。一段时间以来,在经济工作中,我们经常运用的是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分析方法。诚然,诸如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的工业化阶段理论和多国模型等,当前仍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就工业论发展,只从需求规模和投资率看问题,显然已不合时宜。
    我国重视收入水平的分析,尤其是对“中等收入陷阱”保持高度警惕。不言而喻,这是正确的。2006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从实证分析角度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二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依靠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可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但随着工资水平上升,这个优势会逐渐丧失;如果不及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有可能出现停滞。一些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还有发展共享度不够、盲目采用西式民主、实行民粹主义福利政策等原因。我们要汲取其中的教训,但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发展环境,仅仅从收入水平单一因素看问题是不够的,还需引入系统分析方法。
    要从发展现状、发展条件、发展程度、发展的关联性、发展的国际背景等多维视角看问题,既分析需求又分析供给,既分析总量又分析结构,既分析生产又分析分配,既分析收入又分析投入,既分析资源条件又分析技术和体制因素,既分析现状又分析趋势,既分析经济又分析社会和文化。因此,我们对发展阶段的判断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树立全面、系统、动态思维,不能简单化。既要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规律出发,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把握阶段性特征,如由粗放到集约、低端到高瑞、简单分工到复杂分工、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等;也要把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世界经济长周期特点联系起来分析。还应看到,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与新阶段相联系的发展状态,绝不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另一种说法。一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状态,不是短暂的偶然现象,而是长期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把握并引领经济新常态。五大发展理念正是应对新挑战、引领新常态的发展新理念。
    三、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发展新理念
    发展新理念体现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目标导向要解决的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问题导向要解决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发展新理念所体现的目标导向,首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是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是全面、系统的,因而实现目标的过程需要全面、系统、科学的发展理念来引领。发展新理念还体现着问题导向。比如,我国一些产业的生产能力已达到历史峰值,靠要素驱动难以为继,必须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又如,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7800美元左右,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过渡的关键发展时期,但发展还很不平衡,脱贫攻坚的任务还很重,必须树立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再如,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还如,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需要推动贸易和投资双向开放,更多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必须树立开放发展理念。
    发展新理念体现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的使命担当。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面对进一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解决就业问题等紧迫任务,急需加快发展。但我们并没有只顾经济发展、只顾自己发展,而是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并对世界作出郑重承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这彰显了大国责任与担当。
    四、政治经济学基本原则与发展新理念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政治经济学理论,在中占有重要位置。
    五大发展理念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丰富和发展了政治经济学理论。这主要体现在:发展新理念有利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有利于创新发展思路、推动改革开放,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新理念体现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回答了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发展新理念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通过提高开放水平和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实现和平发展,进而赶上时代、引领时代;发展新理念引领发展方向,体现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对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追求;发展新理念坚持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
    五、发展新理论与发展新理念
    理论是规律性认识,理论创新是新的规律性认识。理论体系通常以若干基本原理或原则为支撑,基本原理或原则往往借助关键词来表达。目前,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的传承性还是从发展中大国实现现代化的样本意义看,我国都有条件产生具有世界影响的发展新理论。五大发展理念不仅将对发展实践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是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体现发展基本原则的关键词。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当前的经济工作部署中,五大发展理念发挥着统辖和引领作用。例如,基于五大发展理念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强调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创新性理论概括。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在我们过去的调整、改革和宏观调控中没有明确提出过;另一方面,虽然我们会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和理论,但没有也不能照搬别人的理论包括西方经济学某个流派的政策主张,因为我国有自己的独特国情和现实问题。
    发展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重点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问题。发展经济学需要发展。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实践中形成的规律性认识是最具有样本意义、最鲜活的理论。我们要对基于我国发展实践的新理念新观念进行跟踪总结,形成新的发展理论,推动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政治经济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五大发展理念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是适应新阶段、应对新挑战、引领新常态的发展新理念,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将有力引领和推动新的发展实践和理论创新。我们要不断总结规律性认识,催生基于中国实践的新发展观和新发展理论。
    如何理解五大发展理念论文
    创新是历史进步的动力、时代发展的关键,位居今日中国“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提到首要位置,指明了我国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代表了当今世界发展潮流,体现了我们党认识把握发展规律的深化。用以创新为首的“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时代发展,必将带来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劲动力。
    创新发展居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创新立足传统、突破传统,依托现实、推动变革。创新居于什么位置?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同志对创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崭新概括,具有重大意义。
    今日世界,发展面临的最大矛盾仍是供需矛盾,尤其是资源有限性与需求无限性的矛盾。随着人口越来越多,需求越来越大,需求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创新。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成为世界主题、世界潮流、世界趋势。谁都知道创新重要,但究竟重要到什么程度,把它放在什么位置,怎样定位,却见仁见智。把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体现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了对国家民族发展根本的深刻体认,在我国几千年治国理政思想史上是第一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放眼今日世界,把创新放在国家发展如此极端重要位置,放在制订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理念的首要位置,也是极为少见的。
    面对今日世界,只有把创新发展放在我国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才能适应和引领时代发展大势。当今之世,一个国家走在世界发展前列,根本靠创新;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根本靠创新。现在,世界范围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信息科技、生物科技、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广泛渗透。世界大国都在积极强化创新部署,如美国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德国提出工业4.0战略。我国创新底子薄、创新力量相对不足,赶超世界创新大国的难度不小。这种情况下,是把创新放在核心位置还是一般位置,结果大不一样。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是党中央在我国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凝聚的是立足全局、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持续发展的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能紧扣世界创新发展脉搏,顺应世界创新发展大势,赶上世界创新发展脚步,从后发到先发、从跟跑到领跑,引领世界创新发展潮流。
    纵观中国,只有把创新发展放在我国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才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现代国家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竞争,根本是创新能力的竞争。创新兴则国家兴,创新强则国家强,创新久则国家持续强盛。500年来,世界经济中心几度迁移,但科技创新这个主轴一直在旋转、在发力,支撑着经济发展,引导着社会走向。一些欧美国家抓住蒸汽机革命、电气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等重大机遇,跃升为世界大国和世界强国。相形之下,因一次次错过世界科技革命浪潮,我国由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沦为落后挨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历史的教训、民族的悲哀。我们必须充分吸收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立足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的现实挑战,确立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已成为决定我国发展前途命运的关键、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关键。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仅可以巩固已有发展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能够推动国家持续健康发展、民族和谐发展,在更好基础、更高层次上,更有信心、更有决心、更有能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立足全局,只有把创新发展放在我国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才能实现认识把握创新规律的新飞跃,促进各项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理念具有根本性、整体性和长久性,理念变化将带来根本变化、整体变化和长远变化。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必然给发展全局带来根本变化、整体变化、长远变化。通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和中国发展史,不仅一直存在创新规律,而且一直受创新规律支配。创新的本质特征在于革故鼎新,在政治上主要是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在经济上主要是提高传统生产要素的效率、创造新的生产要素、形成新的要素组合,为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在思想文化上主要是弘扬传统精华、克服传统弊端,提出新思想、新观念、新学说、新风尚,创立新体系、新学派、新方法、新文风。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就能使全党对创新规律的认识把握达到新境界,使各行各业对创新规律的认识把握达到新高度,推动我国发展全局发生根本变化、整体变化和长远变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经济强国、创新大国,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强国。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把创新发展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是因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核心位置”与“第一动力”相辅相成、交相辉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等重大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创新的理论的最新成果,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要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丰富发展了宝库。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决定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面貌。创新尤其是全面创新是涉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变革。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对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全局具有深刻影响、强大推力。思想理论创新属“脑动力”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也是各类创新活动的思想灵魂和方法来源。制度创新属“原动力”创新,是持续创新的保障,能够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也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是国家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科技创新属“主动力”创新,是全面创新的重中之重。文化创新本质上是“软实力”创新,培植民族永葆生命力和凝聚力的基础,为各类创新活动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这四大创新标识出我国发展的创新思路、创新方向。当前,创新发展致力于促进我国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不难想象,这四大创新连同其他方面创新一起“发力”、一起“给力”,我国发展全局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一个什么样的面貌。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决定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现代发展的一大特点是,自然资源越用越少,创新要素越用越多。我国经济规模虽然很大,但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少,走以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为主导的传统发展之路已行不通,必须依靠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走创新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避免出现“阿喀琉斯之踵”现象。当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说到底归因于创新乏力、创新不足。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也罢,离开创新都没有出路,都寸步难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创造新常态下的新优势,根本出路在创新。只有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发展动力不足、发展方式粗放、产业层次偏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急迫问题;才能增强我国发展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开拓广阔空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决定我国赶超世界先进科技水平的能力和实力。科技创新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是各类创新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创新。创新能否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关键在科技创新;创新能否解决当前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的矛盾,持续增加要素有效供给并形成高效组合,不断提高生产力,关键也在科技创新。******同志指出:“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现在,我国需要高端技术、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但引不进、买不来,只能靠我们自己创新。《******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在国际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这两个“更多”、一个“创新驱动”、一个“先发优势”、一个“引领型发展”,成为未来五年创新发展的指标性要求。这就需要依靠创新汇聚融合高端要素,培育我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依靠创新培育发展高端产业,构建我国经济发展新优势;依靠创新打造形成创新高地,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树立战略和前沿导向,推动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技术突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坚持全球视野,推进开放创新,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把创新发展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功能作用,归根结底依靠上下同心、全社会一起努力,推动创新发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树立崇尚创新的发展观。理念引领观念,观念引导行动。树立崇尚创新的发展观,要求我们把认识和行动凝聚到创新发展上,形成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共识。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加注重抓宏观、抓战略、抓前瞻、抓基础、抓环境、抓监督,在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中,把科技创新等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优先考虑;加大投入,提高创新资源的集聚能力和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创新,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扩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要求强化创新的法治保障,培育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要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我们每一个人摒弃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创新发展的思路做法,用创新发展理念解决发展问题、挖掘发展潜力、培植发展优势、开拓发展境界。
    把人才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归根到底是人才创新,创新驱动归根到底是人才驱动,人才是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此,应推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让他们充分释放创新发展的才能和潜能。
    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崇尚创新,国家才有光明前景,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创新发展是全民参与、全民推动的宏伟事业。弘扬创新文化,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使创新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价值导向、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生活习惯。激活民间智慧和创造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最大程度地释放全社会创新潜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中国人民是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的,也是富于创新创造精神的。只要中国人民心往创新上想、劲往创新上使,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出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在亿万人民的创新创造中梦想成真、梦圆世界!
    如何理解五大发展理念论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以这“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对建议稿进行谋篇布局,充分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因此,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XX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五大发展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是顺应时代潮流、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抉择,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重大升华。为此,要做到“三个紧密联系”,即“要紧密联系维护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联系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联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其次,要深刻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体现着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贯穿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要求是“三个坚持”和“一个树立”。“三个坚持”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树立与时代和实践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注重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更好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实践;坚持以问题为牵引,着力解决发展动力、发展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内外联动、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在破解发展难题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推动共享发展的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个树立”即“要树立全面系统、科学统筹的方法。”
    “五大发展理念”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五大发展理念”的主题主旨相通、目标指向一致,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
    最后,如何落实好这“五大发展理念”,关键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要深入学习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增强把握大势大局大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素养和能力;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以严的精神改进作风,以实的干劲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强化敢于担当的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又解决面对新形势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更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锻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硬能力,切实肩负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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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洪灾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法律分析:(一)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水电气正常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并为下一步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二)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强化灾区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工作。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3、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灾害衍生次生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5·12”汶川特大地震恢复重建暨巨灾应对国际研讨会上四川省省长蒋巨峰主题演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 蒋巨峰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面对艰巨繁重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兄弟省区市及社会各界倾力支援、倾情相助,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全省人民特别是灾区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9月,两年时间的呕心沥血,700多个日夜的艰苦奋战,纳入国家重建规划的29700个重建项目已开工99.3%、完工85.2%,概算总投资8613亿元已完成7365.9亿元、占85.6%,圆满完成中央“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这片曾经山崩地裂、满目疮痍的土地已旧貌换新颜:受灾群众住进了新房,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重建城镇初展新姿,基础设施根本性改善,产业发展优化升级,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灾区从废墟上站立,展示出在灾难后重生、在重建中跨越的生动图景。

  四川灾后恢复重建的伟大实践,集中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力量,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团结奋斗的民族品格;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充分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充分展示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集中体现了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自觉,充分展示了灾区人民自强奋进、顽强拼搏的不屈意志。

  一、规划先行:高起点谋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以科学规划保障科学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量大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一开始就要科学统筹、整体谋划,努力实现全面恢复和更高水平的建设。我们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整个恢复重建工作体现了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国家层面精心谋划。2008年9月,通过4个月的艰苦努力,国务院正式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根据全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中央明确提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规划中期评估和项目调整。国务院发布的总体规划,为恢复重建描绘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地方配套完善规划体系。在配合国家完成重建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43个行业规划、51个重灾县(市、区)实施规划以及88个一般受灾县(市、区)项目规划,形成了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范围清晰的重建规划体系。规划编制中始终遵循前瞻性、安全性、特色性、系统性的要求,强化恢复、提升、优化、完善,强化“三不建”原则,强化塑造地域特色风貌,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恢复重建。国家部署重建规划项目中期调整工作后,我们实事求是开展了项目调整工作,力求使规划建设任务更加符合灾区实际。

  二、依法重建: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灾后恢复重建,带来许多全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对法制建设的考验前所未有,也是灾后制度性重建的一个契机。我们把依法重建与科学重建紧密结合,注重建章立制,强化政策支持,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及时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针对特大地震带来的诸多法律问题,制定一系列涉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重建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

  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国家及时制定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范围覆盖重建的各方面。省上从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方面形成了支持恢复重建的47条具体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

  三、组织动员: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有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但更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主体责任。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恢复重建中强有力的组织、动员、指导、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破解难题、推进重建。

  健全组织体系。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统一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行动;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和省级有关部门也都成立了重建工作机构,在全省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对口衔接、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强力量组织。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强化省级部门服务意识。组织省内13个市对口支援13个重灾乡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引导灾区群众积极投身恢复重建。强化人才保障,确保了恢复重建人才总体需求。

  严格过程控制。实施量化考核、科学评估,把恢复重建工作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监控、可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根据恢复重建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优化完善工作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

  注重结果保障。把恢复重建纳入对灾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省级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重建中好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重建中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建立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确保了建材需求和价格总体稳定。建立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确保了重建资金总体平衡。

  四、群众主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人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力量所在,只有把群众组织起来、发动起来,重建家园才有坚实的基础。我们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民愿、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怀着深厚感情开展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激发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重建家园。

  坚持民生优先。把受灾群众早日住进永久性住房作为恢复重建的第一目标,震后一年内,363.8万户震损城乡住房修复加固全面完成;震后一年半,148.5万户农房重建全部完成;震后两年,25.9万户城镇居民住房基本完成。把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作为重要目标,3002所学校和1362个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完工,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把妥善安排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务之急,分类进行制度性救助安排。全面开展高寒山区暖冬行动,不让一位受灾群众受冻挨饿。

  尊重群众意愿。对重建方式、重建选址、户型设计、工程监理、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家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论证。及时处理重建中征地拆迁、群众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群众主体。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让群众在恢复重建中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灾区群众以“有手有脚有条命,天大困难能战胜”和“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豪迈气概共建家园。

  五、对口支援:倾力援建、主动配合,注重对口支援与长期合作相结合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举全国之力”的重大部署,组织18个省市支援四川18个重灾县市,全国人民和社会各界倾情相助、倾力支援。我们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衔接,主动搞好服务,保障援建项目顺利实施,适时推动对口支援向长期合作转变。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口支援省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视援建为己任,共派驻灾区援建干部2740名、援建队伍31万多人、支医支教及其他工作人员29400多人,不仅为灾区带来了资金和项目,也带来了新思路和新观念,增强了灾区自我发展能力。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援建我省两个重灾县,其他兄弟省区、国家有关部委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社会各界也纷纷向我省提供援助。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主动援助我省恢复重建,援助项目推进情况良好。国际社会也对我省恢复重建给予了极大关心支持。

  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四川各级党委、政府全面配合、积极互动,着力解决援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援建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注意变单向受援为互利共赢,探索了变对口支援为对口合作的新途径。

  六、全程监管:强化工程质量、资金和施工安全,确保重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多、投资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伟大再造工程。我们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重建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施工安全。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改变了农房建设不设防的历史。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制度,切实把好建筑材料检验关、工程施工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重建项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牢固,工程质量总体较好。

  强化重建资金安全。从项目资金下达开始,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实行全过程监管。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监督,对社会捐赠、港澳援建、特殊党费等不同类型的资金分别制定专项监管制度。重建资金管理基本做到了款物专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强化工程施工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与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严防次生灾害,确保不发生大的事故。

  七、营造环境: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开展感恩自强教育,着力营造良好重建氛围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际国内都把目光投向四川,关心灾区人民、关注灾区变化。我们坚持主动公开恢复重建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教育引导灾区群众感恩自强,为恢复重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四川灾后重建网”,开设“阳光重建”专题,及时发布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等情况。先后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恢复重建阶段性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面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为恢复重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营造良好的感恩自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设立感恩专题栏目,积极创作感恩精神文化作品,凝聚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强大力量。在灾区学校开展感恩教育,把感恩之心一代一代地传播下去。通过多种形式的感恩教育,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在废墟上延续、在重建中再现。

  八、发展振兴: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进灾区可持续发展

  特大地震灾害使灾区人民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灾区产业受到重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们坚持以重建促发展,不断增强灾区造血功能,努力扩大灾区就业,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努力实现灾区可持续发展。

  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把产业恢复重建与优化经济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启动“旅游提升计划”,现代产业在灾区扎根兴起。

  努力扩大灾区群众就业。坚持把就业作为灾区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途径,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户户有就业”。

  全力推进扶贫开发。紧紧围绕到2020年全面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把灾后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对灾区重点贫困村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整合各类资源,集聚社会力量,形成广泛参与和支持灾区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

  加强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善群测群防机制,落实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回首两年多的重建实践,我们走过的道路很不平坦,成绩来之不易。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战胜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战胜了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严峻挑战,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考验。我们坚信,通过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灾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四川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5·12”汶川特大地震恢复重建暨巨灾应对国际研讨会上四川省省长蒋巨峰主题演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作用包括

法律分析:加强战略谋划,形成新的恢复重建总体战略灾后重建工作本身具有战略性。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长久安居乐业,着眼于百年大计,是“以人为本”恢复重建宗旨的内在要求。这既需要针对所发生的具体的灾害制定高质量的灾后重建规划,也需要从国家总体层面制定未来一个时期的应对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战略。国家层面的灾后恢复重建战略是全国恢复重建的总体行动指南,它有两个功能:一是作为各个具体恢复重建规划的总规划,通过提出重建的方针、原则、路径等给编制单项重建规划提供指导;二是作为提升各个层面的灾后重建能力的能力建设规划,为重建的机制创新、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提供指导。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5. 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1、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重点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带头实干、熟悉农村社情民意、敢抓敢管、清正廉洁的干部,尤其是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中选拔和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2、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
适应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在坚持按地域、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照中心村社区设立党组织,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对符合设置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中心村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理顺规范行政村党组织与中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开展星级创评活动,促进乡村党组织和党员晋位升级。

3、加强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党员活动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有固定场所、有配套设施、有专人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
1、加强乡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把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把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2、加强乡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农村基层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3、健全乡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加大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注重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素质
认真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农业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2、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心村建设,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深化“双培双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议事会和承诺制等“六大载体”建设。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投身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严把“入口关”,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重点。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农技专家、能工巧匠等实用人才,重点培养一大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善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

2、深入推进选派工作
按照构建统筹城乡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根据美好乡村建设任务,适时调整结对共建单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选聘工作力度
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重点向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倾斜,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沃土计划”,加大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扶持力度。

五、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机制
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引导村党组织成员正确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文建明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健全乡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美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探索采取事前公示、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2、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监督
大力推进乡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促进乡、村两级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六、强化领导和指导,努力形成建设美好乡村的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农村党建工作和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认真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注重督查落实
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工作例会、工作调度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于美好乡村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的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绩,作为农村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三级联创”评比的重要内容;以抓好农村党建工作的成效,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3、加强工作保障
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把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派、选聘工作等正常开展。

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6.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怎么写?

(一)强化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1.明确灾害等级划分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重大自然灾害以上(启动预案中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市减灾委员会统筹指导支持下,受灾区(市)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并承担主体责任。
对未达到《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重大自然灾害等级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由受灾区(市)党委和政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级管理,统筹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灾害处置指挥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挥,强化统筹使用和调配。
3.强化防灾减灾机构建设。市、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加强减灾备灾能力建设,推进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灾情信息处理、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救灾物资储运、灾害评估分析、科技装备运用能力。

(二)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
1.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按照上级规定开展。对达到《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较大自然灾害以上(启动预案中Ⅲ级应急响应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受灾区(市)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其他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区(市)、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2.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达到《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较大自然灾害以上(启动预案中Ⅲ级应急响应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市)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市减灾委员会根据灾害损失程度,结合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积极落实自然灾害补助政策,区(市)党委和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政策、实施和监管等体系。
3.积极引导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7.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坚持什么原则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    

一是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的原则。这次汶川地震是一个特大地震,波及范围非常广,损失也很大,整个恢复重建的任务非常重。因此,国家支持还有各省市的对口支援,现在来看是非常必要的。大家也都看到,从5月12日以来,真的是举全国之力在支援灾区,国家给予了一些财政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了物资、人力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持,还接受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援助。同时,政府也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到重建过程当中等等。 

二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这么大范围的恢复重建没有政府的组织是不可想象的,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当然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在恢复重建中发挥主导作用,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建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两方面是都不可以忽视的。

三是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恢复重建应当首先确保被安置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工程质量的安全,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群众故土难离的心理、地质选址条件、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在恢复重建方式上,也要做到灵活多样、统筹兼顾、以人为本。

四是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恢复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多建设工程,关乎百年大计。比如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恢复重建等,都是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效率。

五是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当前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的条件。从长远看,重要的是要恢复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达到这两个目的,才能真正实现将来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恢复重建中,无论是过渡性安置,还是工程选址以及城乡规划布局,都应在考虑经济建设的同时,兼顾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避免对已经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这一点非常重要。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坚持什么原则

8. 云南鲁甸地震灾后重建政府部门怎么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创新体制机制,把恢复重建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力争使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一是中央统筹,总量包干。根据灾害损失规模、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地方财力、捐赠资金等情况,统筹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对地方实行总量包干,同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和重建规划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重建,兼顾一般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修复和重建。
  三是地方为主,各方支援。发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群众互助、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灾后恢复重建合力。
  四是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统筹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各类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和思路办法,把钱用在刀刃上,不搞超国情、超标准建设,确保产生最大效益。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二、主要政策
  (一)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按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并考虑鲁甸地震受灾地区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包干给地方,由云南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云南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各类捐赠资金要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云南省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所接受的捐赠资金认建或承建重建规划内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二)税收政策。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三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的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对因地震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
  (5)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4.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5.促进就业。
  (1)鼓励受灾地区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云南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水资源费中央分成部分三年内不上缴。云南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金融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受灾地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2)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3)对受灾地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类贷款,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
  (4)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3.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帮助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
  (3)充分利用柜台、媒体等有效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还款意识,使受灾群众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与重建补助的本质区别,积极引导受灾群众树立“谁贷款、谁还本、谁付息”的理念,增强借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
  4.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
  (1)国家开发银行可将受灾地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贷款支持。对受灾地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的本金偿还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
  (2)城镇受灾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5.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受灾地区重建,支持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的公司融资申请。
  (2)引导、指导有关保险业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保险资金的投资力度。
  (五)土地政策。
  1.对受灾地区及非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毁,需要在原地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2.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其使用的原国有建设用地经政府收回后,可按相应的标准、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予以公示;对按规划需要异地重建的村庄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被搬迁村庄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或由政府收回。
  3.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1)优先核定受灾地区重建用地规模,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决原地重建、异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如确有需要,可适时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2)重建用地报批时,没有占补平衡指标的,以正式批复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核意见或立项文件为依据,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有关部门备案后,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由云南省统筹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占补平衡任务。
  (3)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安排使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或安排供地。
  (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5.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保证及时高效用地。
  6.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统筹安排灾毁土地的整理复垦,地方可统筹使用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重点开展灾毁耕地复垦。
  7.在做好生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可先行使用林地,在国家规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半年内再补办手续。所需林地定额不纳入“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灾后恢复重建民生项目、农林生产设施项目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1.加大就业援助。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岗位,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地震灾害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须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就业。云南省各级政府要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长期在外务工和转移就业的受灾地区劳动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补助。对东部沿海等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受灾地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东部沿海等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上述两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底。
  (10)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11)受灾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对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2)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2.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认定为工伤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已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赠、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3.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或有关部门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2)加大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受灾地区的调剂力度,确保受灾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支持受灾地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居民因灾造成缴费困难的,由本人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缴。
  4.保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抓紧恢复受灾地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2)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3)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
  (4)2014年至2015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5.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产业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受灾地区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支持受灾地区消纳留存电量和中小水电,减少弃水,规划建设水电铝等清洁载能产业,促进矿电结合。
  2.支持恢复发展规模化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产业,支持恢复发展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3.对受灾严重地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4.支持云南省将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留给云南的枯水期54亿千瓦时留存电量留给受灾地区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电价结算方式实现留存电量补偿;支持受灾地区建设中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符合产业政策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
  (八)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受灾地区的航空遥感及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重大地质灾害点勘查和危险性评估工作。支持重点地区和流域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工作。
  2.有关部门要重点开展受灾地区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更新,部署典型地区地质条件调查。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模式研究。开展当地断裂带的专题调查研究和监测,对地震活动带的活动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等。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3.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种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
  4.对已经享受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农户,因灾造成公益林面积损毁,进行补植补造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九)其他政策。
  1.将受灾地区作为乌蒙山集中连片扶贫的重点地区,对受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给予支持。
  2.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受灾地区群众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3.组织力量支持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简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由云南省自行审批。
  4.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协调相关环评机构开展支援。
  5.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地区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