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2024-05-09 16:02

1.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书。
 
 
样本;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予以认定)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号)第**条
     通知内容:自2012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2. 税务事项办理通知书

一般说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果没有按上述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就会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不触及税务行政处罚,依照通知书自查改正,不然等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会有处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问题一:办理一般纳税《税务事项通知书》,要等多长才收到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现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如资料齐全,当场就可以获批通知的,而不需要等几天才收到通知的。 
  
   问题二: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可以写行政复议书,不会受理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这是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这是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问题三: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问题四: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就是正常法律文书,你想要什么效力?强制执行?扣押? 
  
   问题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怎么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为准。 
  
   问题六:检查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何填写  文书不对。应该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问题七:我是个体户的收到税务局的事项通知书这事该怎么办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问题八: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几份  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交被送达人。 
  
   问题九:如何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规范制作  开吗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4. 税务事项通知书什么意思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这个通知书是告诉你,你从事生产经营取得销售收入应该缴纳的税种,何种项目缴纳何种税率的税种,什么时候给你认定的,是按季申报纳税还是按月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缴纳期限等等。看给你的通知,你应该属于建筑安装行业,所以给你认定的主税种是建筑安装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9%,按季申报纳税,说明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你是适用税率9%的增值税,但是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另外,作为安装企业,有可能会发生销售货物行为的,所以又给你认定了其他行业增值税,适用税率13%(17%,16%是税率下降前的税率),因为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行为依然是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 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纳税人于前台办理文书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领取文书结果并打印通知书。1.进入界面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办理进度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2.下载通知书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结果如下图:(三)注意事项如果纳税人申请文书属于51项可打印文书范围以外或者是在12月2日前于前台窗口受理,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领取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6. 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纳税人于前台办理文书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领取文书结果并打印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打印操作流程:1.进入界面,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办理进度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2.下载通知书,(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税务事项通知书怎么打

法律分析: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登陆之后点击办税桌面。2.点击办税桌面之后,页面会弹出三个模块,我的提醒,我的通知。把鼠标移到我的提醒或者...3.以上方法,只会显示最近的一些业务,下面教大家打印所有的税务文书,点击事项办理。4.点击事项办理之后,再点击页面左边的,电子信息下载。5.点击电子信息下载后,页面的右边会弹出筛选条件。电子证件类别,选择涉税文书。6.选择好类别之后,点击最右边的查询按钮。7.点击查询之后,页面下方就会弹出所有的税务文书了,点击操作下面的下载,下载好了之后就可以打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事项通知书怎么打

8. 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纳税人于前台办理文书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领取文书结果并打印通知书。1.进入界面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办理进度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即可进入该界面。2.下载通知书1)选择生成日期,点击【查询】,可获得该期间纳税人已办理税务事项,点击“查询”。2)选择需下载的通知书,点击“下载通知书”,结果如下图:(三)注意事项如果纳税人申请文书属于51项可打印文书范围以外或者是在12月2日前于前台窗口受理,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领取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