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条件

2024-04-27 14:13

1. 投资公司注册前置审批条件

一、全国整体形势
因P2P事件频频爆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内部文件《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的通知要求,未获得金融部门审批意见之前,非金融机构在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已办理名称核准业务的暂停办理开业登记;暂停增加上述经营范围。
目前明确出台暂停意见的地方有:
北京: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
上海: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
深圳: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宁波: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天津:暂停投资类公司的登记注册,注册私募管理人需获得金融办、发改委的审批。
成都:暂停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核名和登记。
绍兴: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
珠海:前置审批通过后可注册。
重庆:前置审批通过后可注册。
二、广东省内形势
珠海是广东省内目前唯一允许投资类公司注册的城市,但也需要先到所在区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通过后方才可以进行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所需资料有:
1.申请表原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控制度复印件;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相关从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址证明和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可提供其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8.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或许可文件复印件(金融类企业需提交);
9.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金融类企业需提交);
10.其他应提交资料:风险提示书原件;资金募集、管理合法合规承诺函原件;资金募集说明书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应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与区内托管机构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查询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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